各班级:
根据长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为严格认真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将有关工作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金额
我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有1个指标,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特别优秀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具有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 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审标准
(一)本科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成绩条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10%以内”指“四舍五入”之前“≤10%”;如学院未实行综合考评,可只依据学习成绩排名进行评定。
2.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10%至30%(含30%),需由学校提供证明材料,见“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
3. 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保持一致。
4. 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四、表格填写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写说明”和“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审查要点”(详见附件5)要求组织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 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的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 学院意见:学院要加盖院级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 公示时间: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公示时间,也不含节假日),学院要保留公示网站截图或照片备查,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公示完成后要及时撤回。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公正评审
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学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分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要组织专人对上报材料逐一评审,经集体研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2. 加强宣传,严格标准,严格程序
在全院学生中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宣传,让所有学生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选程序、严格落实公示环节,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服人心。
3. 规范信息,按时完成,奖励育人
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信息、按时上报材料,创新落实奖学金激励育人工作,将奖学金评选工作与立德树人有机融合,深入开展成才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资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六、评审流程
1.本人申请:提交附件一《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年)》、附件二《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打印、手写签字),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10月13日前,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给年级导助。
10月14日前,年级辅导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报名条件的纸质材料交至河滨4-106,电子材料打包发送指定邮箱。
2.资格审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3.学院评审: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评审考核,确定评审结果。
4.公示上报:评审结果在学院官网公示2个工作日,集体研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6809
办公地址:农科大楼3014,邮箱:1807161498@qq.com
园艺园林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