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2021年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使奖学金评定真正落到实处,发挥积极的作用和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学院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①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②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③ 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
④ 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⑤ 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⑥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三、奖项类别
学习竞赛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践优秀奖、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优秀奖、考研与就业奖、学习竞赛奖学金、其他奖励等。
1.学习竞赛优秀奖
在院级及以上学习或科技竞赛中成绩突出,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或集体。
2.文体活动优秀奖
在院级及以上体育或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或集体。
3.科研活动创新奖
(1) 公开出版专著,担任编委或副主编及以上;
(2) 自主创业,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有自己的产品特色或取得成果并通过认证,为学院争得荣誉;
(3)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获得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发表在核心期刊、EI、SCI上的论文;获得校级及以上挑战杯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校级及以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以发表论文获得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只奖励一次;如学校予以奖励,学院将不重复奖励。
享受上述各项奖励,我院学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
4.社会实践优秀奖
在教学计划以外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含自主创业)中获得良好社会与经济效益,取得优秀成绩者。
5.活动积极分子奖
评选条件如下: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担任学生干部连续工作满一年。
6.宣传报道优秀奖
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原则上仅奖励第一作者。
7.考研与就业奖
应届毕业生考上研究生并被录取者,录取公务员、选调生、毕业当年提交有效就业协议者,一般情况在2022年春季学期组织评选。
8.其他奖励
非以上奖励类型的其他申请材料,由学院评审小组审核议定。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11月24日20点前,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注明申请原因并签字,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交到班级负责人处。申报材料仅限2020-2021学年,且申报材料在往年评选单项奖学金时未曾使用。
2.班级评议:11月25日10点前,班级组建评选小组(班级人数20%左右)对申请进行评议,形成书面报告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班长评议小组和班长签字,请班主任审核并签字;
3.年级初审:11月25日16点前,各年级助理对申报材料初审,由年级辅导员审核确认后,以年级为单位将《汇总表》和《申请表》纸质版,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交农科大楼3014,《汇总表》以年级为单位汇总后,发电子档至电子邮箱:yyylxgb@163.com。
4.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情况,依据今年学院经费预算,拟定评选指标和金额,确定评审结果。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批准以后,学生应进一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合理用好奖学金,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举行的各项活动,起到表率作用。
2. 凡发现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学院将取消其评定资格或撤销所得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在奖学金申报与审批过程中,学院保留撤销在此期间违纪违规、表现不良学生的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六、联系人及方式
评选工作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执行。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6663,电子邮箱:yyylxgb@163.com,地点:农科大楼3014。
园艺园林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