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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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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1-11-11 15:45    点击量:

研究生:

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已启动,为确保整个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比例

1、2019级、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万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

二等

0.8

三等

0.4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2

二等

1

2、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万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

二等

0.8

三等

0.4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2

3、院奖学金等级名额分配

2019级

2020级

2021级

硕士

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

博士

总数

指标

一等

二等

三等

总数

一等

二等

总数

指标

一等

二等

三等

总数

一等

二等

总数

推免生

一等

二等

三等

总数

一等

49

44

7

13

24

2

1

1

83

75

12

22

41

3

1

2

96

8

14

38

44

1

1

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严格按照比例标准确定,遇小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

三、评审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长大校发【2020】8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推荐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园艺园林学院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2.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

3.园艺园林学院组织初评

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确定获奖初选名单,学院官网公示。

4.申诉处理

申请人若对初评和终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五、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工作内容

11月11

评审准备

各班下达评审通知

11月12

个人申请

学生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11月13

班级评议

确定初选名单报送材料

11月14

院审核

确定初审名单挂网公示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材料:《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4)、《成绩细则以及等级分配》;

2)纸质材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班班长务必于20211113日前向将电子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yyylxgb@163.com),纸质版材料交到农科楼3014办公室。

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20211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