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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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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1-11-10 12:43    点击量: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园艺园林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二、名额分配

我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总指标29人、2021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总指标275人,各年级指标如下

三、奖励资助范围及基本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不含专升本第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积极向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政策依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第七条 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5.以下学生不能参评

1)非我校学籍的借读插班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进修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3)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可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一旦查实,将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审工作,严格规范评审程序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流程

成立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具体评审办法。学院须成立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分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要组织专人对上报材料逐一评审,经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

2.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全体学生,让所有学生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等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

3.加强过程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初评阶段要求各班召开主题班会集中评选,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参与评议、评审全过程情况。班级、学院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学院复审结果需报院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并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加强监督,完善监督投诉机制

学院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复审公示期间需将拟获奖学生名单与《投诉办法》一并公开公示。公示获奖、助学生时,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期满后要及时撤消相关信息。学院可以组织学生骨干,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收集学生对评审工作意见和建议。

5.严守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评选和报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评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学生奖助学金。如有学生举报或检查发现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院本年度学生工作所有评优资格,取消相关辅导员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作出书面检查。

(二)立足国家级资助工作,立德树人

1.注重坚持立德树人导向

各年级、班级要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通过奖学金评定,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评定导向,严格学业标准,规范能力评价标准,把日常安全教育效果纳入评定范围,尽快完善、创新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积极开展资助志愿服务

各年级、班级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受助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校级志愿服务活动,奉献爱心,参与实践、服务社会。

3.丰富资助育人活动形式

各年级、班级要将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在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心理素质、行为习惯、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艺术素养、劳动态度、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既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学校的关怀,教育学生学会感恩,参与实践、服务集体、回报社会,同时,要注意引导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合理使用资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召开好奖学金表彰大会、助学金教育会,选树自尊、自立、自强的学生典型,举办“诚信、感恩、奉献”为主题的实践活动,营造“尊学、比学、尚学”的好风尚,培育优良学风。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相关材料

各年级辅导员请提前分配好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各班级在班主任指导下于11月12日前完成评议工作,按要求报送材料给各年级辅导员。各年级务必于11月13日下午16:00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yyylxgb@163.com,纸质材料于11月15日16:00前交至农科大楼3014办公室。

1.电子版材料:

1)附件3-1 (学院)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2)附件3-2 (学院)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3)附件5 2021年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

4)附件6 (学院)2021年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核情况表

5附件7 (学院)原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2.纸质版材料:

1)附件2 湖北省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附件4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

六、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6663,地址:农科大楼3014,电子邮箱:yyylxgb@163.com。


附件:

1、2021年国奖励志助学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

5、2021年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

6、(学院)2021年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核情况表

7、(学院)原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园艺园林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1年1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