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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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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1-10-26 17:13    点击量:

年级、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困难本科学生,包括以下7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及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以下九种情况: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3)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

4)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

5)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低收入家庭;

6)城镇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或单亲家庭,供养方经济困难;

7)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或经济落后的偏僻山区,且家庭经济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学生。

8)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其他特殊原因,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三档,即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原则上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只增加,不减少。

1.一般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7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筹集到的资金可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生活消费水平低、生活困难的学生。

2.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7类条件,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因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3.特别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7类条件,且因各种情况造成其家庭无经济来源,不能支持学费与生活费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2021年申请认定学生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确认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申请表》、《确认表》)。注意以下几点:

(1) 2021级新生(学校提供名单):填《确认表》(附件1);

(2) 2021级新生(非学校提供名单):填《申请表》(附件2);

(3) 2018-2020级学生:填《申请表》(附件2);

(4) 符合1-6类条件的2021级和符合第1类条件的大二及以上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学生本人和家长填写《放弃意愿确认书》(附件3);

(5) 按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

2.民主评议

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填写《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附件4)。

3.公示审批

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学院初评,并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确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开好政策宣讲会

学院政策宣讲会。学院要开好一个培训会和两个宣讲会,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开好辅导员、班主任、学院评定工作组工作培训会,资助专干负责开好学生骨干宣讲会、辅导员负责开好年级宣讲会。

班级宣讲会。班主任负责召开贫困生认定主题班会,讲准、讲细、讲透政策。

2.规范执行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长或团支书为副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认定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且为单数,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25%;原则上,学生代表应覆盖到每个学生寝室、当年申请认定的学生不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全班公示。

3.严格遵守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每学年内,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深入班级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4.精准资助与帮扶

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摸排与政策解读工作,按国家要求落实资助政策。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班级于10月29日上午11:30前报送附件1-6,其中附件1-4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纸质版,附件5-6提交电子版。各年级收齐班级材料审核整理好后,29日下午15:00前纸质材料交至农科大楼3014,电子材料汇总后发至yyylxgb@163.com。

六、工作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电话:0716-8066663,地址:农科大楼3014。


附件-2021年贫困认定


园艺园林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1年10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