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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1-10-11 18:17    点击量:

各班级、各位研究生

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长江大学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的研究生)

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本年度,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指标3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一级学科进行评审,推荐名额见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一级学科博士点

培养单位

博士国奖名额

作物学

农学院

2

园艺园林学院

三、申请条件

评选条件具体参见《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7号)规定(见附件1)

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本人申请:(1)在线报名(报名链接另行发布);(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正反打印,加盖公章)。(3)科研论文及专著复印件,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 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各 1 份。(4)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1 份。(5)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6)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7)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时间:10月1217点前,完成在线报名,同时将纸质材料交至农科大楼3014,电子材料提前发至指定邮箱:yyylxg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3.答辩评审: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答辩,确定评审结果。请提前做好答辩PPT准备,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上报:评审结果在学院官网公示,集体研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发放等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2.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要严格评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一是要坚持综合评审的原则,要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因素,不得顾此失彼;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

3.各班级要通过各种途径正确引导学生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要广泛宣传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实例,激发广大读研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积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4.对研究生提交的参评材料严格审核。参评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必须是申请人读研期间取得的。参评的科研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的,且长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SCI分区认定参照2020年中科院JCR分区基础版。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资格。通过虚报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查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发放的荣誉证书及奖金。同时学校将按《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2021年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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