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本科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为切实落实好2025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定原则与依据
1.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通过奖学金评定,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2.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评定导向,严格学业标准,规范能力评价标准,把日常安全教育效果纳入评定范围,以《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7]179号)文件为基础,尽快建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办法。
一、参评对象
(1)奖学金参评均为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优秀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评选办法及评选条件说明
(一)长江大学奖学金
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024-2025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30%(含30%)的学生,且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必修课程。
(二)广州校友会农科学生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长江大学、热爱所学专业;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主动服务师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长大“广州校友会奖学金”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长大“广州校友会奖学金”;
(2)成绩要求:无必修课程补考现象;通过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或以上外语水平考试;2024-2025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含20%)。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长大“广州校友会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执行。
三、评定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评定工作要求
(1)成立院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2)综合考评参照《园艺园林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取、挪用或向学生收取奖学金。奖学金的评定不得以学生是否自愿捐赠为前提,任何时候不得强迫任何学生进行任何名义的捐赠;
(4)在长江大学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如发现学生、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学生、相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学生获奖后,因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的,停发其奖学金。
(二)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将2025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通知精神传达到学生,组织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对所有申请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数,确定面试答辩,结合面试,确定学生最终成绩,拟定各类奖学金获得人员名单。
(2)初选公示: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学院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学工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纪律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院高度重视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加强领导,成立评定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程序开展评定工作;
2.强化监管,确保公开。学院在奖学金评定和发放过程中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管。在评定过程中,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有序开展;
各年级要将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在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定发放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心理素质、行为习惯、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艺术素养、劳动态度、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既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学校的关怀,教育学生学会感恩,参与实践、服务集体、回报社会,同时,要注意引导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合理使用资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五、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6663
办公地址:农科大楼3014室
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