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长江大学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的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本年度,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指标3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一级学科进行评审,推荐名额见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一级学科博士点 |
培养单位 |
博士国奖名额 |
作物学 |
农学院 |
2 |
园艺园林学院 |
三、申请条件
评选条件具体参见《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7号)规定(见附件2)。
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组织初评、回复申诉和报送材料等工作,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秘书负责研究生学术论文、学业成绩等学术条件审核,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辅导员负责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非学术条件的审核。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农学院牵头,组织园艺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正反打印,加盖公章)。
(2)科研论文及专著复印件,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各1份。
(3)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1份。
(4)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一级学科点)初评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组织评审答辩。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一级学科点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和组织评审答辩。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应在本基层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相关资料汇总(附件3-7)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审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各学院或一级学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对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和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被公示人所在学院或一级学科点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期满,学校按时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5.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待审批后,学校将按规定标准将奖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工作内容 |
10月18日 |
评审准备 |
学院下达评审工作通知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 学院制定实施细则 |
10月19-21日 |
个人申请 |
宣传发动 学生申报 |
10月21-27日 |
学院初评 |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 评审答辩 确定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处理学生申诉 报送初评结果以及相关材料 |
10月27-31日 |
学校评审 |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复审 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最终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接受并裁决学生申诉意见 |
七、评审细则
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成绩和答辩成绩两方面对候选人进行初评。
①评议成绩(70%):评议成绩=学业成绩20%+学术科研65%+平时成绩10%+英语六级5%,具体参照以下评分标准评分。
②答辩成绩(30%):学院组织答辩评审会评分,答辩候选人结合PPT进行汇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 评分标准
项目 |
评分标准 |
学业成绩 |
学业成绩=(∑学位课或公共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学位课或公共课总学分)×70%+(∑其他课程成绩*对应的学分/其他课程的总学分)×30%。考试成绩中,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合格)=60分,不及格=50分。 |
学术科研
|
学术科研=科研成果80%+学术活动20% |
(1)科研成果(80%) 科研成果积分参照第六章《科研积分量化标准》计算。初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科研成果为现阶段研究生期间累积成果积分,往年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报,则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为前一年评审截止日期后至本次通知发布前见刊的才具有参评资格。网络在线发表或见刊的论文,经过评审委员会审核,按照标准正常积分;已接收未见刊,不能参与积分。 学科竞赛加分参照长大校发[2016]106号:《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设定。
奖励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A类) |
120 |
100 |
80 |
国家级(B类) |
100 |
80 |
60 |
省部级(CD类) |
80 |
60 |
40 |
校级(E类) |
40 |
30 |
20 |
A类赛事:由教育部主办,影响重大的赛事; B类赛事:由教育部、财政部认定资助,影响大的赛事; C类赛事:由省教育厅主办、影响较大的赛事; D类赛事:由教指委或专业学会主办的赛事; E类赛事:学校举办的赛事或CD类赛事的选拔赛。 同类型荣誉按最高级别加分。竞赛成果若为团队比赛,署名人员按照第一名50%,剩余人员平分剩余50%方式加分。 |
(2)学术活动(20%) 参加学术活动不加分,参加学术活动且作报告加10分。需提供参与学术活动报告的相关支撑材料,如“学术活动通知截图+有本人现场作报告的照片”,由评审工作小组按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资格。 |
平时成绩 |
平时成绩=基础分20+加分项-扣分项(分数范围:0-100分) |
(1)加分项:以学生干部任职、先进个人、专业资格证书等为准。各类加分项仅认定评审时间范围获得,不累积。各项加分由评审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后予以认定。 ①学生干部加分:为广大同学服务,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兼职辅导员、学生支部副书记加20分;担任校、院研究生会部长、研究生助管、班长、团支书加15分;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学生支部委员、班委其他成员加10分。学生干部任职至少一学期及以上,各级学生干部有兼任的,计最高分不累加,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不加分。 ②先进个人加分:先进个人包括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等,按等级加分。国家级加30分/项,省级加20分/项,校级加10分/项,院级加5分/项。 ③专业资格认证:如教师资格证、二级建造师等,加10分。 |
(2)扣分项: 对青年大学习完成率低、未按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如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返校、未按要求完成健康打卡、异常情况不报备)、自习室与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等违反校、院管理规定的,或在聊天群、朋友圈、微博等网络平台上有起哄、造谣、散播不当言论,引起集体恐慌、造成不良影响者或在师生中制造“失联”恐慌等情况,学院根据情况给予学院官网通报、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学院官网通报减5分/次,院级通报批评减10分/次,校级通报批评减15分/次,受警告处分减20分/次,受严重警告处分减25分/次,受记过处分减30分/次,受留校察看处分减40分/次。对受院级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学生,学院拟发文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视情况取消相应学生参与各类奖、助、优评定及组织发展资格。 |
英语六级 |
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记100分。 |
2. 科研量化标准表
科研类型 |
计分标准 |
1.论文 |
(1)T0 |
300 |
(2)一区SCI |
100 |
(3)中文T1 |
50 |
(4)二区SCI |
50 |
(5)中文T2 |
25 |
(6)三区SCI |
25 |
(7)中文T3 |
15 |
(8)四区SCI/EI |
10 |
(9)北大中文核心 |
10 |
(10)部分学科增补期刊 |
20 |
说明:(1)论文仅第一作者加分,共同一作若一方加分另一方不得使用;若双方使用则所加分数按50%折算。论文只有用稿通知没有见刊不计分。(2)SCI分区参照中科院最新版分区计分(若能提供更高分区检索报告,按此计分),大区、小区以高分计算。(3)核心期刊分级参照《长江大学自然科学学术类高质量期刊分级目录》最新版计分。(4)部分学科增补期刊参照《长大校发【2018】80号:长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附件9《部分学科期刊增补目录》计分。 |
2.专利 |
(1)发明专利 |
60 |
(2)实用新型专利 |
15 |
(3)外观专利 |
10 |
说明:署名人员按照长江大学学术成果署名人员排名分配系数计算。 |
3.品种 |
(1)国家级新品种 |
300 |
(2)省级新品种 |
200 |
说明:署名人员按照长江大学学术成果署名人员排名分配系数计算。 |
4.著作 |
(1)专著 |
Ⅰ 类出版社 |
20 |
Ⅱ类出版社 |
12 |
其他 |
8 |
(2)编著 |
Ⅰ 类出版社 |
8 |
Ⅱ类出版社 |
5 |
其他 |
3 |
(3)参编 |
Ⅰ 类出版社 |
5 |
Ⅱ类出版社 |
3 |
其他 |
2 |
说明:署名人员按照长江大学学术成果署名人员排名分配系数计算。 |
长江大学学术成果署名人员排名分配系数(m) |
项目署名 总人数 |
项目组成员排名次序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第九 |
一人 |
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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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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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人 |
2/3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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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 |
3/6 |
2/6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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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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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人 |
5/11 |
3/11 |
2/11 |
1/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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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人 |
7/18 |
5/18 |
3/18 |
2/18 |
1/18 |
|
|
|
|
六人 |
10/26 |
6/26 |
4/26 |
3/26 |
2/26 |
1/26 |
|
|
|
七人 |
12/36 |
8/36 |
6/36 |
4/36 |
3/36 |
2/36 |
1/36 |
|
|
八人 |
14/47 |
9/47 |
7/47 |
6/47 |
5/47 |
3/47 |
2/47 |
1/47 |
|
九人 |
17/59 |
10/59 |
8/59 |
7/59 |
6/59 |
5/59 |
3/59 |
2/59 |
1/59 |
注:超过9人按m=2(N-S+1)/N(N+1)公示计算,其中,N为项目组人数,S为排名。
八、工作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发放等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2.学院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要严格评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一是要坚持综合评审的原则,要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因素,不得顾此失彼;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
3.学院通过各种途径正确引导学生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要广泛宣传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实例,激发广大读研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积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4.学院对研究生提交的参评材料,必须进行严格审核。参评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必须是申请人读研期间取得的。参评的科研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的,且长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SCI分区认定参照2021年中科院JCR分区基础版)。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资格。通过虚报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查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发放的荣誉证书及奖金。同时学校将按《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报名同学请在10月21日18:00前提交附件3、6、7、8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交至河滨4-106,电子材料发至邮箱1807161498@qq.com,逾期不受理。
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