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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2020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2022-11-29 15:16    点击量:

根据学校《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以下实施细则:

一、选拔目的

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二、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20级本科生。

三、选拔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 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 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 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选拔人数及要求

1.选拔人数:共25人。

2. 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每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学生。

五、选拔程序

1. 学院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推荐学生选拔的工作程序和具体工作方案。

组长:周明芹 丁兴禄

成员:肖波 袁龙义 平先锋 姚振 郭晓华 王晓娥

2.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同时提供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提交时间:125——127日下午5:00之前

材料提交地点:西校区农科大楼3011

材料接收人员:王晓娥

3. 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淘汰不符合选拔条件的申请。

4. 面试

1)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硕士研究生导师对学生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12月9日中午12:20,腾讯会议:814166888。每位参与选拔的学生,PPT汇报2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评定:各评委对每位参与选拔的学生的专业素质(包括学习成绩、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和综合素质(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值。

面试成绩=专业素质平均成绩×50%+综合素质平均成绩×50%

4)确定名单并公示: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于12月13-16日网上公示选拔名单。

、相关说明

1. 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 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4. 学生取得我校硕士学籍两年后,若达到《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3号)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的提前申请学位条件,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联系人:王晓娥,咨询电话:07168068047



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20221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