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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思泉奖助学基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2-10-22 16:11    点击量:

园艺园林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思泉奖助学基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思泉奖助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我校优秀校友任泽明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攻读硕士研究生,鼓励受助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回馈社会。为了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思泉奖助学基金”评审工作,根据《长江大学“思泉奖助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2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且考生生源来自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本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考研成绩特别优异。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我院2022年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共计30人,划拨名额7

根据《长江大学“思泉奖助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每人资助20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分配给培养单位名额数时,多出名额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三)承诺受到资助后努力学习,参加公益活动;

(四)承诺参加工作后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向“思泉奖助学基金”捐款,捐赠不低于受助额度的资金,将爱心传递下去

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四、组织评审

学院成立“基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基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基金”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组织初评、回复申诉和报送材料等工作,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学院“基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袁龙义、平先锋、肖国增、朱永兴、孙陶泽、吕泽芳、彭文秀、吴双、纪玲。

五、评审程序

“基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长江大学“思泉奖助学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正反打印,加盖公章)。

2)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2.培养单位评审

学院组织“基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学生材料的真实性、深入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召开工作会议协商拟定资助学生名单,并全院范围内公示拟受资助学生名单3天;学院资助指标将根据报考数、录取数,以及专业分布等情况进行分配,无异议后,按时将相关资料汇总(附件1-2)并上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定

“基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基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对学院研究生“基金”评定过程和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请裁决。公示期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受助学生名单至学校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备案,统一发放资助金

六、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工作内容

1019

评审准备

学院下达评审工作通知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

学院制定实施细则

1020-21

个人申请

宣传发动

学生申报

1023

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

确定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公示3

处理学生申诉

报送初评结果以及相关材料

1027-31

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

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最终评结果公示3个天

接受并裁决学生申诉意见

七、评审细则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家庭困难等级进行打分,再综合考研初试成绩测算评审成绩,根据评审成绩排序推荐。

评审成绩=考研初试成绩/5*20%+家庭困难等级(平均分)*80%

其中,家庭困难等级按照四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特别困难=90-100分,困难=80-90分,一般困难=70-80分,其他=60-70分。

困难等级依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认定,提供社区或居委会证明的候选人认定为一般困难,未入库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候选人认定为其他类别。

八、工作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基金”的申报、评审、发放等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2.学院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要严格评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一是要坚持综合评审的原则,要综合考虑学生考研成绩、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方面的因素,不得顾此失彼;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

3.学院通过各种途径正确引导学生进一步明确奖助导向,充分发挥“基金”的激励作用;要积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4.学院对研究生提交的参评材料,必须进行严格审核。通过虚报申请材料骗取“基金”的学生,查实后,评审委员会有权收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同时学校将按《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申报的同学务必于20221021日前向“基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关附件表格和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交至农科大楼3008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873657516@qq.com,逾期不受理。

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202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