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长江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2019年园艺园林学院博士生复试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地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园艺园林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陈中义 莫晓明
成员:袁龙义 文启华 许锋 吴强盛 费永俊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复试考核工作,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证复试质量。
2.各学科(专业)统一成立1个复试小组,组成人员5人。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相关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基本要求
按照《长江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四、复试主要形式及内容
1.复试形式
主要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不少30分钟。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2.复试主要内容
(1)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
思想品德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30%。
(2) 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
学术水平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40%。
(3)外语考核:
考察考生的外语水平,是否达到本专业要求,包括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外语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30%。
五、录取总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成绩×3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40%+外国语考核成绩×30%
2.初试成绩折合成绩=外语成绩×50%+业务课一成绩×25%+业务课二成绩×25%
3.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60%+复试成绩×40%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的,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有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适当加分,并计入复试成绩。
5.学院按照总成绩排名,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从高分依次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7.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交研招办,拟录取名单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其它材料如《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复试试卷等由各学院存档保存。
六、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成绩×3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40%+外国语考核成绩×30%
2.初试成绩折合成绩=外语成绩×50%+业务课一成绩×25%+业务课二成绩×25%
3.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60%+复试成绩×40%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的,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有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适当加分,并计入复试成绩。
5.学院按照总成绩排名,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从高分依次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七、复试时间及相关手续
1、复试时间:
2019年4月14日下午14:30-17:00,农科大楼4020会议室
2、资格审查
2019年4月14日下午14:00-14:30于农科楼4020室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即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联系人:吕老师,电话:0716-8066810
3.复试费
复试费每人100元,复试费由学院在资格审查时收取。
园艺园林学院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