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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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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单项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0-11-25 14:35    点击量:

  为了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使奖学金评定真正落到实处,发挥积极的作用和影响,根据《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制定本通知。

一、凡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均可申请相应单项奖学金。

1.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道德品质良好。

3.注册并正常参加学习活动。

4.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单项奖学金种类:成绩突出奖学金,学习竞赛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文艺、体育等竞赛活动奖学金,学生活动积极分子奖学金,新闻奖学金等。具体内容和申请条件见《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

三、评定程序:

1.学习动员:以班级为单位,各班班长组织同学们认真学习文件和评审办法。

2.个人申请: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注明申请原因并签字,并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交到班级负责人处。

3.班级评议:班级组建评选小组(班级人数20%左右)对申请进行评议,形成书面报告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班级单项奖汇总表,班长团支书填写意见并签字,请班主任审核并签字;

4.学院评审:20201129本周日下午5点前,年级负责人以年级为单位将《汇总表》、《申请表》,证明原件(评完后会返回学生)和复印件上交河滨4-104,《单项奖学金学号、身份证号、建行卡号核对表》以年级为单位发电子档至资助育人部郑凤玲18671763932,1650788665@qq.com,其他材料上交纸质版,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评定公示3天,无异议后统一发放。

四、申请批准以后,学生应进一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合理用好奖学金,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举行的各项活动,起到表率作用。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执行。

                                               


  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