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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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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0-10-23 19:28    点击量:


学院各班级:

根据省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要求,为严格做好我院2020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金额

我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共有2个指标,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

二、评审对象

2018级、2019级普通全日制在籍的优秀本科学生。

三、评审标准

1.学习成绩优异。根据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或专业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突出才能。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四、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自行打印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请申报该项奖学金同学1025日(星期天)下午5点前将《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支撑材料(学生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等)交至学工办办公室(河滨公寓4-104),联系人柳欣15882484281

2.资格审查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3.公开答辩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答辩,确定评选结果。答辩时间:1026日上午9点,地点:农科楼会议室3002

4.评选公示:学院将评选结果在网页、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2天及以上,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资助中心。

五、表格填写规范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不要出现涂改;

2.成绩排名:本次评选以2019-2020学年必修课成绩作为重要评选指标,绩点及排名暂时不填,学院会统一计算填写

3.必修课门数:指的是上学年的必修课门数,不是整个在校期间的必修课门数(如出现20门以上要注意核对是否填错),同专业,同年级的不同学生,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

4.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原则上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内容不能太简单,字数200字左右。

5.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不含学校某部门)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填写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不是奖项类别。

6.表头序号不填写。

7.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其余内容需要打印。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公正评审

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具体评审办法。学院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分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的评审工作,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要组织专人对上报材料逐一评审,经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

2. 加强宣传,严格标准、严格程序

在全体学生中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宣传,让所有学生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选程序、严格落实公示环节,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服人心。

3. 规范信息、按时完成,奖励育人

我院会严格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信息、按时上报材料,创新落实奖学金激励育人工作,将奖学金评选工作与立德树育有机融合,深入开展成才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资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学工办

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