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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2019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2021-11-25 17:47    点击量:

根据学校《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以下实施细则:

一、选拔目的

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二、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9级本科生。

三、选拔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 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 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 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选拔人数及要求

1.选拔人数:共20人。

2. 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五、选拔程序

1. 学院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推荐学生选拔的工作程序和具体工作方案。

组长:周明芹 丁兴禄

成员:肖波 袁龙义 平先锋 姚振 郭晓华 熊斌

2.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同时提供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提交时间:1127——1130日下午5:00之前

材料提交地点:西校区农科大楼3011

材料接收人员:熊斌

3. 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淘汰不符合选拔条件的申请。

4. 面试

1)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硕士研究生导师对学生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122下午14:00,地点:西校区农科大楼3002。每位参与选拔的学生,自我介绍2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评定:各评委对每位参与选拔的学生的专业素质(包括学习成绩、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和综合素质(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值。

面试成绩=专业素质平均成绩×50%+综合素质平均成绩×50%

4)确定名单并公示: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于122——5日网上公示选拔名单。

六、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2.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联系人:熊斌,咨询电话:0716806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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